來信人須知事項
1.來信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和謾罵他人。
2.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不予受理。
3.來信人必須留下真實姓名與聯系方式,以便對來信事項調查核實。信件遵循“網來網去”的原則,不接受紙質信件,不接待來人來訪。
4.來信內容應簡明扼要,說清事實,原則上一信只反映一個問題。
5.以下信件將被視為無效,不再進入處理程序:同一來信人在規定辦理時效內多次提交內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和一稿多投的信件;超越“縣長信箱”受理范圍,或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決等)的事項,將不予受理;已通過網絡明確答復的;轉載網上論壇的有關內容。
6.用戶可以憑借查詢碼查詢回復情況,切記保存好查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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